商业机会 产品大全 企业名录 我商务中心 | | 手机站 网址:liuzhixin34.qy6.com 打劳动官司找龙华*有名气的劳动律师刘志鑫高胜诉_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
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
联系人:刘志鑫 先生 (经理)
电 话:0755-61821621
手 机:

产品目录

打劳动官司找龙华*有名气的劳动律师刘志鑫高胜诉

  留言询价
详细说明

      在福田罗湖南山被公司开除该怎么办?打劳动官司找龙华最有名气的劳动律师刘志鑫高胜诉!龙华律师为你维护权益,龙华律师团队为你服务,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为你提供帮助,给予你法律支持,龙华律师组织为你保障权益,龙华律师行。为你争取权利!咨询起诉委托请直接到刘志鑫律师办公点深圳龙华新区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



  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b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裁员和辞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开除怎么办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职工对处分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就称为开除争议。



  在判断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开除争议时,应主要看企业最终处理结果,而不是看其处理的原因。用人单位开除职工的原因、依据多种多样,有的因职工违



  反纪律,有的是因职工破坏了企业规章(包括分房规定、计划生育规定等),有的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的是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



  定》,也有的是依据企业规章。无论用人单位以何种理由、何种依据,也无论理由、依据正确与否,只要是对职工实施了开除处分,就涉及职工最1大的劳动权利,

 
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
刘志鑫 先生 (经理)  
电  话: 0755-61821621
传  真:
移动电话:
公司地址: 中国广东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观东路83号荣群大厦8楼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liuzhixin34.qy6.com.cn(加入收藏)
 


其它产品信息
 1 直接到第
39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39 条,共 1

公司首页 | 公司介绍 | 产品展示 | 供求商机 | 诚信档案 | 联系方法 | 加入收藏
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 公司地址:中国广东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观东路83号荣群大厦8楼
刘志鑫 先生 (经理) 电话:0755-61821621 传真:
免责声明: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企业录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塑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 数码 家电 通讯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综合
提供服务支持 © 企业录 | 移动端